王中强律师, 1973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浙江大学法学本科毕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研究生课程班结业。1990年参加工作,1997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同年... 详细>>
律师姓名:王中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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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浙江浙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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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侦查时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因为被刑事拘留属于限制人身自由权,所以有些人便以为是刑事处罚。那么,这时候要先确定我国的刑事处罚。
按规定,我国的刑事处罚有主刑和附加刑,具体如下:
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因此,刑事拘留并不是刑事处罚,并且我国的刑事拘留只是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法律上也明确,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才可以进行刑事拘留:
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2、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具体如下: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所以,被刑事拘留不属于刑事处罚,不过,被刑事拘留后又依法逮捕经法院审理的,法院确定有罪的,即可能接受刑事处罚。若是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争取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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